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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尹桃)2021-03-3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桃)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 6 次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 次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式参加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会议
  尹桃        2次           4次        0次         0次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针对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刘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针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苏千
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该同志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等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的情形。本人同意聘任苏千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3、针对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尹小田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尹小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针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李志科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人同意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关于放
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
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46%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未改变公司对发展春华的持股比例,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三)就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经认真核
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并利用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组织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审核,并结合公司实际,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态度等方面对
公司高管进行了履职考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则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健康产业项目的研究并提出意见
与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3、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尹桃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