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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
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过认真阅读报
告内容,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执行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公司
已制订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
盖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应继续根据政策
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针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
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并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保本型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可以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性。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
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期间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
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五、针对证券投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0 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短
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我们认为,公司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
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利用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