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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3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层面测试: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内部监督、风险管理情况、重大信息报告等内容;

    2、采购和付款:包括总部和分、子公司层面的采购计划、供应商管理、询
价、比价程序、招标采购、采购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3、销售和收款:包括总部和分、子公司层面销售计划、客户开发、销售定
价、订立销售合同、发货、收款、会计系统控制等环节内部控制程序;

    4、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总部和分、子公司层面的固定资产计划与预算、固
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等环节的
内部控制程序;

    5、资金营运管理:包括资金计划与平衡、收入管理、支付管理、资金与银
行存款日常管理、票据管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6、筹资管理:包括筹资需求与计划、筹资方案管理、筹资计划与实施、筹
集资金使用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7、投资管理:包括投资预算与计划、投资政策与方案设计、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投资跟踪管理、投资项目处置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8、全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方案设计、预算编制过程控制、预算执行
过程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调整、预算考核与奖惩兑现等环节的内部控
制程序;

    9、业务外包:包括业务外包范围管理、业务承包方选择、外包业务跟踪管
理、外包业绩年度考评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10、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基础管理体系、合同编制与审查、合同动态跟踪、
合同纠纷处理、合同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11、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编制政策与方案、定期报告编制计划、财务报
告编制过程、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重大调整事项、单体报表编制与审查、合并报表
过程、报表披露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12、存货管理:包括公司存货政策、存货出入库管理、仓库现场管理、以旧
换新物资处置、办公物资管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公司治理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
运行情况,关注是否满足合规性要求和运行质量,是否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公司治
理机制等;

    2、投资可研、评估与决策方面: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研究过程是否充分、投资项目决策过程是否依照章程等规定程序及审批权
限执行;

    3、筹资实施方面:重点关注报告期筹资方案是否经集体决策、筹资协议的
签订是否合法、合规及遵照相关程序;

    4、采购计划方面:重点关注了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和
经营管理实际相匹配等;

    5、新增固定资产管理:重点关注了新增固定资产的合理性、取得方式与价
格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处理程序等;
    6、财务报告编制: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会计处理事
项、实际执行会计政策与估计是否与公司规定一致、报告过程是否实现了不相容
职责相互分离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内部控制缺
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适用):

    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额0.5%。

    重要缺陷:

    (1)利润总额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
5%;

    (2)资产总额0.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
额0.5%。

    一般缺陷:

    (1)利润总额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利润总额
3%;

    (2)资产总额0.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财务报告错、漏报金额<资产总
额0.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和侵占企业资产情形的;

    (4)从历史经验和未来发展来看发生可能性超过8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
的;

       (5)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

    (2)从历史经验和未来发展来看发生可能性超过5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
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一般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直接形成核算与报告
错误的;

    (2)从历史经验和未来发展来看发生可能性超过30%,且直接影响财务报告
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内部控制
缺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适用):

   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50%。

   重要缺陷:

   (1)资产总额0.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

   (2)30%≤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50%。

   一般缺陷:

   (1)资产总额0.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3%;

   (2)10%≤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实际业务偏离预算目标比例<30%。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无效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率低下,影响公司政策正常落实的。

    一般缺陷:

    (1)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目标难以完成,但不至于影响公司年度目标的;

    (2)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效率,不利于公司持续改善提升的;

    (3)可能导致公司和员工行为轻微违法违规,但不会造成实际损失的;

    (4)其他监管要求和公司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情形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针对本次自我测试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经要求责任
部门认真组织进行相关整改,截至目前已经基本整改完毕。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体系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工作,为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
航。




                                                   董事长:张禹文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