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 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桃 刘智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