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06
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在本次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
公司”)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的事项中,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了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综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意见和市场公允
价格,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本次分公司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满足公司后续产业发
展需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尹桃 刘智清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