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12%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12%股权的议 案》相关材料,就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 12%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健康产业布局,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南 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12%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发展春 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公 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 12%股权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桃 刘智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