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副总 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审阅黄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黄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桃 刘智清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