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湖南康乃馨养老研究院有限公司(暂 定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医养健康产业布局,赋 能公司产业发展。本次投资双方出资额系共同协商确定,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 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此类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桃 刘智清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