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暨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1 月修订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
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过认真阅读报
告内容,并与公司经营层和有关执行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公司
已制订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
盖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应继续根据政策
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针对《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通过认
真核查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原则、
考虑因素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目
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监管要求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重视现金分红,能实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针对证券投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1 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短
期银行保本型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我们认为,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产
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
求进行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购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
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利用闲置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针对《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情况。通
过认真核查《公司章程》修改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情况,我们
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1 月修订版)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且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
改涉及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2022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