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尹桃)2022-03-31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桃)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忠实履职,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
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
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0 次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式参加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会议
尹 桃 2次 8次 0次 0次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披露日期 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七次会议暨 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年03月31日
2020年度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
会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05月06日
第九次会议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并签订房屋返租合同暨
同意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12%股权事项的独立
2021年05月27日 同意
第十次会议 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2021年08月14日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12月08日
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同意
易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及
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
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认真组织对公司拟聘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从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能力、态度等
方面对公司高管进行了履职考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则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就公司的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医养健康产业项目的研究并提出
意见与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4、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或公司组
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尹桃
2022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