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认购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 于参与认购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参与认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对吉林化纤投资价值的分析和未来发展前景的 认可,符合公司“以股权投资为补充”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参与认购吉林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2022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