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材料,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证监 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2022 年 0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