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本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湖南鸟儿巢水 电站发电有限公司、湖南发展空洲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 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我们同意将《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 202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