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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发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3月)2023-03-30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证
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有关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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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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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
挂牌;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
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回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
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
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公司认
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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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上市
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
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详见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
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
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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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
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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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
对外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司立
即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公司提供有关对外投资、财务预
算数据、财务决算数据等未披露信息时,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
作,并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
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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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
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
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
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披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公司应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
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
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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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粘贴。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
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及深交所。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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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                   与上                                        知悉    知悉            知悉
                                  市公                      亲属                              知悉                     登    股                   所属
             件    证件   知情           所属   职   关系           亲属关    内幕    内幕            内幕     登记                联系    通讯
姓名/   国                        司关                      关系                              内幕                     记    东                   单位
             类    号码   日期           单位   务   类型           系人证    信息    信息            信息     时间                手机    地址
名称*   籍                          系                      人姓                              信息                     人    代                   类别
             型      *      *              *    *      *            件号码    地点    方式            阶段       *                   *       *
                                    *                         名                              内容                     *     码                     *
             *                                                                  *       *               *




         注意: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单元格格式建议设置为文本。2.知情日期格式:YYYY-MM-DD;登记时间格式:YYYY-MM-DD HH:mm。3.
         若填写多个股东代码请以半角分号“;”隔开;注意分号为半角英文字符。4.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
         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5.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6.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
         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7.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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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手机;通讯地址;知情人所属机构类别等栏目都是必填的.其中证件类型;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等
栏目为下拉框,请从中选择一项。8.国籍是中国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居民身份证;国籍为中国军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中国军人;国籍为空时,证件类
型只能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国籍为其他国家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护照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9.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
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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