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1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3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锦能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1),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锦集团”)在二级市场通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部分流通股份,
并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总股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5%。因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7月30日停牌
。
2018年1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美锦集团拟委托设立陕国投 金
元宝8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元宝81号信托计
划”),后续增持计划由美锦集团自有资金及该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截至目前,美锦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美锦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
增持公司股票44,904,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交易金额合
计225,335,163.37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美 锦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金 元 宝 81 号 信 托 计 划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3,173,400,000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77.29%;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美
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增持期限届满且已实施
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及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增持主体累计增持股数不低
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5%。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6个月内(自2018年2月2日起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
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美锦集团自有资金和陕国投
金元宝8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累计增持情况
截至目前,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44,904,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0%,交易金额合计225,335,163.37元,成交均价5.02元/股。
其中,美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
24,701,618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 0.61% , 交 易 金 额 合 计
155,595,876.11元;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累计增持20,20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交易金额合计
69,739,287.26元。
2、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
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美锦集团 3,173,400,000 77.29 3,149,092,568 76.97
金元宝81号
- - 20,203,200 0.49
信托计划
合计 3,173,400,000 77.29 3,169,295,768 77.46
注:1、上表中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为按照增持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增
持后持股比例为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计算。
2、2018年9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数
量为34,446,000股。2018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对美锦集团业绩承诺股份的回购
注销,回购股本数量为49,009,050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91,369,052股。
四、相关承诺
1、关于本次增持实施期间的承诺履行情况
增持期间,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累计增
持公司股票44,904,8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0%,增持数量及比例
均在增持计划范围内,并且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
计划在本次增持期间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严格履行
承诺义务。
2、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承诺
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承诺: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
关规定。
2、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元宝81号信托计划本次增持公司
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