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和《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发表了关于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公司通过这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
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并对《关于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及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况。
2、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
审议之前已经过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
辛茂荀 王宝英 王丽珠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