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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8-13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
28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9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
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
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2018年9月7
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内容
    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调整内容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将原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
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资产负债表“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列
示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
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资产负债表“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列示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中“管理费用
”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
入”明细科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该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会议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

次监事会会议以全票同意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