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1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
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讯表决董 委托出席董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出席 现场出席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大
事会会议次 事会
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辛茂荀 16 4 12 0 0 4
王丽珠 16 4 12 0 0 4
王宝英 16 4 12 0 0 4
出席董事会会议时,我们均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相关文件,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各类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会议
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为提高公司董
事会决策水平贡献我们的力量。
报告期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的类型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2018-4-1 同意
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4-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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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股份补偿相关事项的意见 2018-6-12 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018-6-12 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8-6-12 同意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8-6-12 同意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2018-8-22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8-22 同意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2018-8-27 同意
见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8-30 同意
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9-26 同意
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12-28 同意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和与董、监、高沟通情况
2018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但通过会议、电话和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积极关注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情况,还利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到公司现场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断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
项进展。
四、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年报工作的编制工
作勤勉尽责。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开始后,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反复
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阅了年审工作计划,然后听取了公司财
务总监和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
场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后及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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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别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董监事津贴、高管薪酬、经营情况、生产经营预算管理、审计与内
部控制、资产重组、行业整合重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报告期内,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每个议案
均认真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对公司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行使
了表决权。
3、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
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
4、报告期内,我们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
理结构,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凭借
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
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与了充分的重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
具体的工作之中。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未对公司年度董事会各项提议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19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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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8年工作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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