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 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签名: 李友 朱锦彪 杨俊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