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我们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该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我们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签名: 李友 朱锦彪 杨俊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