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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锦能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姚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姚鹏先生的配偶韩林男女士在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韩林男女士于2020年9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293,800股,并于2021年2
月19日全部卖出,本次操作构成短线交易。截至公告披露日,韩林男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票。前述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0.9.8     147,800                        6.76          999,128
                                        买入
集中竞价   2020.9.8     146,000                        6.85         1,000,100

           2021.2.19    293,800         卖出           7.94         2,332,772

    姚鹏先生并不知晓其配偶韩林男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配偶公
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姚鹏先生于2020年7月31日首次被公司聘任
为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韩林男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由于韩林男女士未熟悉
掌握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家属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
征询姚鹏先生意见,导致其买卖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主要是韩林
男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
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姚鹏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
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
再次发生。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姚鹏先生及其配偶韩林男女
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韩 林 男 女 士 本 次 短 线 交 易 产 生 的 收 益 为 329,911.82 元 , 计 算 过 程 为 :
[2,332,772元(卖出成交金额)-(999,128+1,000,100)元(买入成交金额)
-2,332.76元(印花税)-1,299.6元(佣金)+0.18元(利息)=329,911.82元] 。
按照规定,韩林男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29,911.82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2、姚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韩林男女士已深刻
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姚鹏先生及韩林男女士特委托公司向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韩林男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
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
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姚鹏先生吸取教训,向姚鹏先生及韩林男女士进一
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
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
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姚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
明》。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