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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1-06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1-06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公司董
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8 名激励对象共计 3,029,3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1
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
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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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813,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
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
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丁明镇、李重君、朱博雅等 8 名原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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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3,029,3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0.94%。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P=P0-V=2.72-0.10=2.62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2.62 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029,300 股,按照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75,229,230     10.34%          -3,029,300     3,972,199,930   10.33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73,546,552     89.66%                    0   34,473,546,552   89.6680%
  其中:A股      33,537,433,064     87.23%                    0   33,537,433,064   87.2331%
       B股         936,113,488       2.43%                    0     936,113,488      2.4349%
   股份总数      38,448,775,782      100%           -3,029,300    38,445,746,48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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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
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3,029,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3,029,300 股。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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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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