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1-07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1-07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格兰云天国际酒店(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
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5 号中航技广场 10 号楼)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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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2 人,
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7,873,752,74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52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587,020,949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4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东 20 人,其中 1 名 A 股股东代理人同
时也是 B 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5,493,057,661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93%;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
东 46 人),代表股份数量 93,963,28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49%。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385 人,代表股份 2,286,731,794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0%。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刘
晓东先生、王晨阳先生、宋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5 人。监事徐涛先生、魏双来先生、
陈小蓓女士、史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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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且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7,863,938,488 99.8754% 9,604,155 0.1220% 210,100 0.0027%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7,769,837,420 99.8738% 9,604,155 0.1235% 210,100 0.0027%
B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94,101,068 100.0000% - 0.0000% - 0.0000%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 1 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股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1 1,986,644,538 99.5084% 9,604,155 0.4811% 210,100 0.01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李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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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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