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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3-3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
                         类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京东
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京东方拟开展结构性
存款等保本类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
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
度不超过 170 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
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一)业务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品种主要为低风险、
中短期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
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

    (二)业务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可以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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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三)额度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额度不超过 170 亿元
人民币。

       (四)额度期限

    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交易对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主要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
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
手,购买其提供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切实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
设。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对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审核、审批及日常监控程序,并定期向管理层进行汇
报,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一)严格选择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时,须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
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明
确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严格履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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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前,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
相应审核及审批,对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操
作。

       (三)日常监管及汇报制度

    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单位,须设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跟踪
及管理;集团资金中心负责定期汇总有关资料,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结构性存款
等保本型业务运作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操作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
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合作方均为与公
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相对
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结构性存
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
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
类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东方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
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京东方本次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
                                   3
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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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茜                        吴宜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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