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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3-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3 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公
                                                           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第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1    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一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条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条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运作》”)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则。
                                                           本规则。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第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第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2    十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十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条    之日起未逾 3 年;                          条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 3 年;                                 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以上各项所述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受聘议案的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时间截止起算。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
         应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深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深交
         所报告并披露:                                  所报告并披露:
    第   ……                                       第   ……
    二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     二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
3   十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十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三   《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     三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交所其
    条   公司章程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       条   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时,董事明确
         见,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                    提出反对意见,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
         ……                                            ……
    第                                              第
    二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       二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3   十   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十   会、证券交易所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
    六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                                              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
         事不超过 4 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 4 名,独        事不超过四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名,独
         立董事 4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 2 人,执行董事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         长二人,执行董事为职业经理人,从经营团
    第                                              第
         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部产生;独          队中产生;非执行董事从公司外部产生;独
    二                                              二
         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            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
4   十                                              十
         规定产生。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有 1/3          规定产生。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有三分
    七                                              七
         或以上席位。                                    之一或以上席位。
    条                                              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
         事长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事长由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最多的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          数最多的股东推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
         体董事超过 2/3 选举产生和罢免。                 体董事超过三分之二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二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二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5   十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八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事项;
    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根据     条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执委会主席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及其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委会主席、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执委会主席的提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其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十五)听取执委会主席及管理层工作汇报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并检查其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董事会应当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
    第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   第
                                                       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
    三   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三
6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十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十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条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条
                                                       批准。
         ……
                                                       ……
    第                                            第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及
    五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及   五
                                                       关联董事应遵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
7   十   关联董事应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十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七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规定。
    条                                            条

    全
8                                   对全文中数字表述进行了统一
    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