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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3-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3 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利害相
          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和利害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1    一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条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条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京东方科技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际,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第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第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2    七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七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条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   条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
          职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职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
          形之一的人员;                                 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任职及曾任职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情形         任职及曾任职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情形
          的人员;                                       的人员;
          (九)深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九)深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4 条规定,        不包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6.3.4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
                                                         企业。
         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公司
         的规定向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          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的,公司应
         函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深交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深交所关注意见。
    第                                              第
         所关注意见。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
    十                                              十
3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          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或
    三                                              三
         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或          深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中国证
    条                                              条
         深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中国证          监会或深交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得将
         监会或深交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          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如已提交
         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   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第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
    十   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     十
4                                                        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
    五   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     五
                                                         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
    条   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     条
                                                         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
         的声明。
    第                                              第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本
    十                                              十
5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次拟任职)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八                                              八
         独立董事的职责。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条                                              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还可行使下列特别职          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还可行使下列特别职
         权:                                            权:
         (一)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
    第   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   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十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6
    九   所;                                       九   所;
    条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条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七)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
         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          进行征集;
         式进行征集。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
         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应当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款第(一)、第(二)项事项应由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讨论。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
                                                        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
                                                        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
         ……
                                                        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五)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第   (六)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第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
    二   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     二
7                                                       关事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    十
                                                        (十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条   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条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
         措施回收欠款;
                                                        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八)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措施回收欠款;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
         让;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九)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权益的事项;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
         (十)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
         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转让;
         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    第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
8   二   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   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十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十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
    八   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八   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三)现场检查情况;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机构、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等情况;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        机构、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等情况;
         他工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
                                                       他工作。


9   对全文中数字表述进行了统一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