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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报告书2022-05-10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2-04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2-04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港币 4.80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20,000 万股,不超过 30,000 万股,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约 0.52%-0.78% , 占 公 司 B 股 的 比 例 约
21.36%-32.0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在实施回购前,尚需在外汇
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1
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予以

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
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
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20,000 万股,不超过 30,000 万股,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约 0.52%-0.78% , 占 公 司 B 股 的 比 例 约
21.36%-32.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

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 B 股股
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4.8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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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

 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10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
 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3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

 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9,955,765       2.70%                 0   1,039,955,765    2.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05,790,717     97.30%        300,000,000  37,105,790,717   97.27%
其中:A股         36,469,677,229      94.86%                0   36,469,677,229   95.61%
      B股            936,113,488       2.43%      300,000,000      636,113,488    1.67%
   股份总数       38,445,746,482       100%       300,000,000   38,145,746,482    100%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价格不高于港币
 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2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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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9,955,765       2.70%               0    1,039,955,765         2.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05,790,717     97.30%      200,000,000     37,205,790,717     97.28%
其中:A股         36,469,677,229     94.86%                  0   36,469,677,229     95.36%
     B股             936,113,488      2.43%      200,000,000        736,113,488      1.92%
   股份总数       38,445,746,482      100%       200,000,000     38,245,746,482      100%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
 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
 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4,497 亿元,
 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 81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

 民币 1,429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1.7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258 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港币 10 亿元(按 2022 年 3 月 30 日
 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币= 0.81218 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
 不超过 8.1218 亿元),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1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0.5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港币 10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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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
程序。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
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
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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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及《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

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
份(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

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亿港币,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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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 股)的议案》。
    四、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并注销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
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将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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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
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
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
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3、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
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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