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2-04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2-04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港币 4.80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20,000 万股,不超过 30,000 万股,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约 0.52%-0.78% , 占 公 司 B 股 的 比 例 约 21.36%-32.0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在实施回购前,尚需在外汇 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1 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予以 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 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 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20,000 万股,不超过 30,000 万股,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约 0.52%-0.78% , 占 公 司 B 股 的 比 例 约 21.36%-32.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 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 B 股股 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 4.8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 2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 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10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 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3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 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9,955,765 2.70% 0 1,039,955,765 2.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05,790,717 97.30% 300,000,000 37,105,790,717 97.27% 其中:A股 36,469,677,229 94.86% 0 36,469,677,229 95.61% B股 936,113,488 2.43% 300,000,000 636,113,488 1.67% 股份总数 38,445,746,482 100% 300,000,000 38,145,746,482 100%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价格不高于港币 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2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 3 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拟回购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9,955,765 2.70% 0 1,039,955,765 2.7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05,790,717 97.30% 200,000,000 37,205,790,717 97.28% 其中:A股 36,469,677,229 94.86% 0 36,469,677,229 95.36% B股 936,113,488 2.43% 200,000,000 736,113,488 1.92% 股份总数 38,445,746,482 100% 200,000,000 38,245,746,482 100%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 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 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4,497 亿元, 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 81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 民币 1,429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1.7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258 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港币 10 亿元(按 2022 年 3 月 30 日 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币= 0.81218 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 不超过 8.1218 亿元),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 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1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0.5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港币 10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4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 程序。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 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 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5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及《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 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 份(B 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 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亿港币,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6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 (B 股)的议案》。 四、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 股)并注销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 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将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7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 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 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 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3、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 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