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2-08-3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8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为加强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 一 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深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条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
件以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
管理办法(“本办法”)。 法(“本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第 第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2 二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条 条
务代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身份
第 第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
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披
3 三 三 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
露工作,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条 条 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
披露情况。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露情况。董事会秘书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办理有关事宜。
办理有关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如有)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第 第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4 四 四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范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
条 条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
“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 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如有)前,应当将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 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第 第
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5 五 五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
条 条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
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 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第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第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
6 七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七 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条 告前 10 日内; 条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法披露之日;
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第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 第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
7 八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 八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条 份变动的除外。 条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不超过 1000 股的,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 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
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上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上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
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 股为基数,按 25%
交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百分
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照
之二十五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
第 A 股、B 股分别计算)。当计算可转让股 第
额度。当计算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出现
8 九 份法定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九
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
条 数位。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
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
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
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七条的
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
规定。
定。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
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 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第 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
9 十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 十 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
条 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该等股份总量的 条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 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
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第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十
10 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删除
一
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
条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
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
第 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
十 可以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 十
11 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三 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董事、 二
理人员可以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
条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 条
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余额度内的股份将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
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
第 第 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十 十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12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五 四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
条 条 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
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前述买卖的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情况、收益的金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 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的具体情况;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 股权性质的证券。
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
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
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如有)的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为: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简称“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第
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十 十
13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五
母、子女、兄弟姐妹;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条 条
(四)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三)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
组织。 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办法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 第
十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 十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
14
七 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六 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条 条
第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 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
15 增加
七 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条 券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
务代表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
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
第 第 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十 十 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
16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八 八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姓名、身份证号等):
条 条 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
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
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
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2 个交易日内; 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
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有 交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相关
的本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 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申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第 务代表应当保证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 第
证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
十 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十
17 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
九 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 九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
条 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 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
二 求,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18 删除
十 事务代表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
条 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务代表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
第 公司股份发生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
品种的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 第
二 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交所指定网站
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 二
19 十 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
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变动的交易日 十
一 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
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本 条
条 价格、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以及
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以及深交所要
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等。
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等。
全
20 因增减条款及调整行文顺序,条款序号有修改。
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