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2-06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2-06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 6,153,700 股限 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1 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 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813,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 2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 作,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84)。 11、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 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工作。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 3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 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沈自平、侯彦、李岳等 17 名原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153,7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已 授予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1.93%,占总股本比例为 0.016%。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金额总计 14,830,417 元。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不作调整。 4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P=P0-V=2.62-0.21=2.41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2.41 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153,700 股,按照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0,390,390 2.71% -6,153,700 1,034,236,690 2.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405,356,092 97.29% 0 37,405,356,092 97.31% 其中:A股 36,469,242,604 94.86% 0 36,469,242,604 94.87% B股 936,113,488 2.43% 0 936,113,488 2.44% 股份总数 38,445,746,482 100% -6,153,700 38,439,592,782 1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153,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 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董事会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153,700 股。公司本次 5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6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