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10 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条 条
原规则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为 了加 强京东 方科技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为了加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 第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1 一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条 条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集团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的规定,结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及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第 第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
大影响的信息,内容包括交易及关联
2 二 二 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交易、重大项目决议(或决策)事
条 条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
项、新闻事项、及本制度提及的其他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内容。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3 增加 三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关
条 联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
知情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
任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
第 第
络人,具体负责公司的定期报告和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联络人,证券
4 三 四
常交易及情形应予报告的披露,由证 事务代表及股证事务部具体负责办理公司
条 条
券事务代表及资本与股证部具体负责 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定期报告和日常应予报告的交易及情
形所涉及的相关信息,由公司各部门
或各主要子公司、联营公司按公司内
部管理与控制流程,及时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准确、真实、
完整地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知
资本与股证部。
公司设立对外宣传监管小组和新闻发
言人制度,董事会秘书担任对外宣传
小组组长,集团公关宣传总监担任集
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由公关宣传部负
责办理公司对外新闻发布事务。公司
新闻宣传及媒体信息披露须经对外宣
传监管小组审议并取得一致意见后,
由集团总部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
布;在对外宣传监管小组不能取得一
致意见时,应及时提交董事长和 CEO
进行最后决定。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和 CEO 授
权,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披露公
司相关信息。
本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第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5 增加 五 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
条 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保证上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履行公司重大
第 或联络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口单 第 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同时负责监督下级归
6 四 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 六 口单位履行相应内部报告义务;各主要子公
条 公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 条 司应当确立相应的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上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 级主管部门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
公司各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
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通知 第
第 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
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向资本与股证部 十
7 五 书,并向股证事务部报告备案。
报告备案。 一
条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发生
公司各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对可能 条
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及时
发生或已经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事项应及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向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并由公司投
案,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及时通知资 资管理中心及时通知股证事务部。
本与股证部。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可能发生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各主
或已经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 要子公司、分公司、联营公司出现、发生或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 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第
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 (一)公司治理相关:
8 六
案。 1、执行委员会决议;
条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4、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各部门及各主要子公司(以下简 (二)重大交易:
称“该公司”)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1、购买资产;
下列事项或情形时,应及时、准确、 2、出售资产;
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由所属 等);
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通知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资本与股证部。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1、该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000 万元,并且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讼、仲裁事项;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第
2、该公司准备发布业绩预告和盈利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七
测; 11、签订许可协议;
条
3、该公司准备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缴出资权利等);
第
4、该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的情形之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9 七
一: 上述重大交易第 4 项、第 5 项发生时,无论
条
(1)遭受重大损失; 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 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权到期未获清偿;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大额赔偿责任;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为准;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法撤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法责令关闭;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 准;
净资产为负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足额坏账准备; 过一千万元;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者被抵押、质押;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11)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百万元;
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12)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查;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过一百万元。
5、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对值计算。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三)关联交易:
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交易
化; 事项;
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8、董事会就该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 3、销售产品、商品;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关决议;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9、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 6、存贷款业务;
开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新股、可转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
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移的事项。
10、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
拟发生变更; 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11、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或者 (四)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 重大信息:
生变动;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
1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 件;
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
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1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
同,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4、重大诉讼和仲裁:
响;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
1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策可能对该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
15、聘任或者解聘为该公司审计的会 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计师事务所;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16、法院裁定禁止该公司大股东转让 5、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7.7.6 条规定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17、任一大股东所持该公司的股份被 6、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 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定信托; 7、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称“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 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对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
1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认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定的其他情形。 9、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已
经发生下列应予报告的交易时,应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所属上级主
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部报告备案,并
由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投资管理
部通知资本与股证部。
1、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担保(反担保除外); 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
与开发项目;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不时认定的其他交
易。
上述交易(含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
性质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
第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
10 八
义务:
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该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该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该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该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
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2、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认
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财会字[1997]21 号))
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 1 款规定的交
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
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
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及时履行相关内部报告义务:(1)
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该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投
资管理中心告知已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进展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已报告
的重大信息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
执行情况;
(二)就已报告的重大信息与有关当事人签
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
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
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
第 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
11 增加 八 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条 (三)已报告的重大信息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
款安排;
(五)已报告的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尚待
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
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
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
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报告的重大信息出现重大变化或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
告事项的变化或者进展情况。
公司联营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七条、第八
第 条第 1 款之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12 九 他衍生工具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 删除
条 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投资管
理部报告备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第
(一)书面形式;
13 增加 九
(二)电子通讯形式;
条
(三)会议形式。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
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
第 报告;
14 增加 十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
条 行审核;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
关的保密工作;
(五)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
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大信
息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信息内容、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第 (二)所涉及的意向书、协议、合同等(如
十 有);
15 增加
二 (三)所涉及的有权机构的批文、法律、法
条 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信息所出具的意见
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信息审批的意见;
(六)其他对重大信息产生影响的相关材
料。
第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
十
16 增加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三
围内,不得造成内幕信息泄漏,不得进行内
条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第 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高级管
17 十 理人员应严格要求公司各部门、各子公 删除
条 司进行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备案等工
作。
第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 第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给公
十 给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新闻发布造成不 十
18 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损失的,由公司追究
一 良影响的,由公司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 四
相关报告义务人的责任。
条 任。 条
第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十
19 增加 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
五
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条
第 第
十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十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
三 施行。 七 实施。
条 条
全
21 对制度按章节进行归纳分类。因增减条款及调整行文顺序,条款序号有修改。
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