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2-08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2-08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东方”、“公司”)发展战略,快速获得 LED 外延/芯片核心技术、 形成 MLED 业务独立发展平台、打造新型显示产业集群、持续夯实 半导体显示行业地位,京东方拟以不超过 21 亿元的自筹资金认购 A 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上 市公司”)本次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并最终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08 日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4、注册资本:124,023.6453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滨湖路 8 号 6、法定代表人:郭瑾 1 7、控股股东: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实控股”) 8、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 9、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 明设备、蓝宝石晶体生长及蓝宝石深加工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 经营租赁;集成电路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 务;自有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87% 2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0% 3 New Sure Limited 4.58% 4 上海虎铂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2% 5 浙江灿融科技有限公司 2.65% 6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 1.81% 7 吴龙驹 0.81% 8 马雪峰 0.72% 9 周福云 0.60% 10 吴龙宇 0.51% 11 其他 44.23% 合计 100.00% 11、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1,685,127,468.99 11,191,847,448.57 总负债 5,257,529,508.16 4,804,258,122.54 净资产 6,427,597,960.83 6,387,589,326.0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156,244,223.67 1,766,945,216.40 净利润 93,623,596.06 -41,154,623.15 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48,825,285.74 627,317,962.35 金流量净额 注: 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历史沿革 2005 年 11 月 8 日,华灿光电设立,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人民 币。其中,陈长清认缴 1,410 万元,刘昌认缴 1,200 万元,叶爱民认 缴 1,200 万元,上海灿融实业有限公司认缴 190 万元。2012 年 5 月, 华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5,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0.00 亿元。 2012 年 6 月 1 日,华灿光电在创业板上市。2021 年 1 月,部分股东 向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 华实控股成为华灿光电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成为华灿光电实际控 制人。 13、华灿光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华灿光 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 条款。 1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华灿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公司与华灿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时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证监会注册 后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4、发行对象: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 Micro LED 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 3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6、其他:本次交易尚需经华灿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国 资监管机构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发行。 (二)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1、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06 月 06 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 153 号 4 幢一层 A8 单元 (6)法定代表人:郭瑾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项目策划与公 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华实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公司与华实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2、New Sure Limited (1)公司名称:New Sure Limited (2)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8 日 (3)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750 万美元 (5)公司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55 层 5505 室 4 (6)股权结构:IDG 美元基金出资额 5,000 万美元(86.96%), Pilot Team Limited 认缴出资额 750 万美元(13.04%)。 (7)New Sure Limited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 New Sure Limited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方案概述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方案 1、股份发行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不超过 372,070,935 股普通股(不超过发行前华 灿光电总股本的 30%,最终数量以证监会批复为准) 4、认购方式:现金方式认购 5、认购价格: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5.60 元/股,认购价 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1.78%。 (2)定价基准日:华灿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限售期:18 个月 7、认购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372,070,935 23.08%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 2 308,406,868 24.87% 308,406,868 19.13% 公司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82,313,043 14.70% 182,313,043 11.31% (有限合伙) 4 New Sure Limited 56,817,391 4.58% 56,817,391 3.52% 上海虎铂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5 56,053,812 4.52% 56,053,812 3.48% 企业(有限合伙) 6 浙江灿融科技有限公司 37,865,757 3.05% 37,865,757 2.35% 7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 24,116,025 1.94% 24,116,025 1.50% 8 瑞士嘉盛银行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0,068,907 0.81% 10,068,907 0.62% 5 9 吴龙驹 8,961,734 0.72% 8,961,734 0.56% 10 马雪峰 7,386,025 0.60% 7,386,025 0.46% 11 周福云 6,959,946 0.56% 6,959,946 0.43% 12 其他股东 541,286,945 43.65% 541,286,945 33.56% 合计 1,240,236,453 100.00% 1,612,307,388 100.00% 注:上表以本次发行的最高股数测算,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以证监会最终批复的股 份发行数量为准。 (二)其他事项安排 New Sure Limited 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56,817,391 股(包 含前述股份由于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增加的股份),将其持 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 给京东方管理。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京东方及/或其关联方作 为标的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不谋求控制权。 (三)华灿光电估值情况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 顾问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估值。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灿光电为上市公司, 且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之前,华灿光电提供了较为详细的 财务资料及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 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估值咨询 报告》,本次交易将采用可比公司法、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作 为估值方法。根据可比公司法、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估值结果 分别为 7.82 元/股、8.12 元/股、6.26 元/股。本次交易估值公允、 定价方式合理且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京东方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已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已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New Sure Limited 签署了相关协议,并收到了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 6 公司发来的函,详情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的发行和认购: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时,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条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5.60 元/ 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1.78%。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总量。 4、认购数量: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为 372,070,935 股(含本数)。 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份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方案 确定。 5、支付方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 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股款 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 户。 6、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7、违约责任 7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 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 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 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 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任 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8、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 (3)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通过审查; (5)甲乙双方已就本次交易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6)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 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二)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New Sure Limited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本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行使管理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 的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8 56,817,391 股,以及前述股份由于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增加 的股份。 3、标的股份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的管理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自行行使标的股份表决权、提名 权及其附属权利,亦不得委托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也 不得与华灿光电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甲方不得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排除乙方行 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的管理权限,或对乙方行 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的管理权限设置任何障碍。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条件且不 可撤销地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 及管理。 4、标的股份表决权、提名权的行使 甲方应就乙方受托行使标的股份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提 供充分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或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配合有关监管机关的问询等。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认购的华灿光电本次发行 的 A 股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称“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及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后,除本协议明确排除的“例外情 形”外,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方可处置标的股份,且甲方应确 保继受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及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9 起 18 个月内,甲方的股东不得发生变更。 5、期限 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述情形之一出 现之时终止: (1)甲方不再持有标的股份时; (2)乙方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华灿光电的实际控制人(因甲方违反 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华灿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情形 的除外); (3)本协议按照第十条约定依法解除。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 所承担的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并应当立即得以执行。 (三)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承诺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处置 持有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 股份;我司及所控制的主体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目标公 司的控制权,亦不会与目标公司股东通过委托、协议、联合、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或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我司不 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增持目标公司股份(增持股 份不谋求控制权且不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除外),不会以委托、 协议、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我司在目标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不会通 10 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 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目 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我司不会教唆、诱使、劝诱或试图影响目标公 司其他股东反对京东方所提议案或针对目标公司拟作出的计划或安 排。 如因我司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京东方对目标公司实际控制地位受 到不利影响,将在接到京东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纠正相关行为,以 保证目标公司实际控制地位的稳定性。 五、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1、贯彻落实京东方发展战略,快速强化 MLED 业务可持续竞争优 势,夯实并提升京东方全球竞争地位。 MLED 是备受业界关注的新型显示技术,近年来在背光、户外大尺 寸显示等领域发展势头强劲,未来成长空间广阔。本次交易一方面, 能够快速完成 LED 芯片关键环节布局,与现有业务互补形成完整的业 务体系,从技术、产品、产能、市场、人才等全方位提升业务竞争力, 奠定建立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能够迅速获得助推 业务发展的良好平台,为打造业务竞争优势提供可靠的组织机制保障。 2、快速补充 LED 芯片关键技术,与京东方主动式驱动、高速转 印技术拉通协同,构建完整 MLED 技术体系,打造一流技术产品核心 能力。 从 MLED 行业整体看,三大核心技术分别是 Mini/Micro LED 外延 /芯片技术、主动式驱动背板技术和高速/巨量转移技术,对关键工艺 优化、产品开发迭代起决定性作用,掌握三大核心技术,对行业企业 建立技术竞争壁垒至关重要。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够快速补充 LED 11 芯片关键技术,与自身主动式驱动、高速转印技术拉通协同,建立完 整 MLED 技术体系,激发两大核心技术融合优势,进一步有效提升前 瞻技术研发、关键工艺优化、产品迭代升级等能力水平。 3、整合产业链核心环节,打通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应用 全产业链布局,大幅强化行业影响力。 Mini/Micro LED 产业链包括上游(衬底、外延、芯片、材料、设 备等)、中游(封装、背光组装等)和下游整机终端三个部分,其中, 衬底、外延生长与芯片制造环节技术门槛高,设备投资强度大,具有 规模化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占有市场优势地位,产业把控能力较强。 通过本次交易,京东方 MLED 业务将实现对产业链核心环节的整合, 进而融合自身在封装、应用领域积累的优势资源,完整打通衬底、外 延、芯片、封装、应用全产业链,构建产业链全面布局和芯片核心环 节重点发展双重优势。 4、高效整合双方优势产业资源,助推公司构建物联创新“大生 态”,驱动京东方持续高质量发展。 面对物联网时代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以及市场需求定制化、碎 片化、动态化特点,各领域企业顺势转型发展,企业间竞争合作正加 速向共建生态演进。共建产业生态,能够借助生态伙伴企业间的全方 位开放合作,促进协同创新、价值共创,共同开拓、做大市场。华灿 光电 Mini LED 直显芯片已应用于主流终端厂商多个重点项目中, Mini LED 背光芯片已覆盖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车 载等全尺寸全系列终端产品,合作伙伴涵盖业内多数龙头企业,积累 了深厚的客户和供应链资源。通过此次交易,公司可获得优质的 MLED 生态资源,一方面,能够与自身现有生态资源相融合补充,进一步强 化生态建设内核能力;另一方面,能够与现有生态资源高效联动,在 12 短期内建立规模庞大的生态联接,强化与生态伙伴的共创、共建、共 享。综上,收购华灿光电是对京东方物联创新生态建设的有益补充, 将助推公司拓展建设繁荣的产业生态,能够成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 新的驱动力。 (二)可行性 1、延伸产业布局,政策环境长期利好。 LED 行业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是我国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 行业。2021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 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推广机制;多个省市均把 LED 等相关产 业纳入“十四五”规划,利用政策优势加快产业发展速度。2021 年 10 月,《“百城千屏”活动实施指南》提出改造国内 4K/8K 超高清大屏, 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京东方依托半导体显示产业深耕的能 力和资源积累,以 MLED 业务为核心,向 LED 产业延伸发展,符合国 家政策导向。 2、市场前景巨大,产业协同共抓机遇。 Mini/Micro LED 是备受业界关注的新型显示技术,在消费升级 的持续推动下,Mini/Micro LED 技术凭借高画质、广色域、定点驱 动、高反应速度、绝佳稳定性等优点,逐渐成为背光、显示领域的重 要技术发展方向,在会议室、教育、商场以及电影院等商用显示市场 迎来爆发。根据 TrendForce 预测,Mini/Micro LED 显示应用年复合 增长率为 18%,2030 年规模预计达 1,886 亿元,CAGR 18%;MLED 背 光应用,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42%,2030 年市场规模预计达 1,218 亿 元。通过此次交易,京东方将实现 MLED 业务与华灿光电 LED 业务资 13 源互补、高效整合,有力夯实 LED 全产业链优势。 3、双向赋能提升,经济效益预期良好。 京东方与华灿光电通过本次交易成功整合后,双方从技术产品、 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多方面能够相互赋能,实现业务竞争力的有效 互促提升。技术产品方面,华灿光电处于产业链上游,是京东方 MLED 业务需要整合的核心环节,能够保障公司核心资材 MLED 芯片的供应, 同时协同实现产品迭代升级;市场开拓方面,京东方 MLED 业务处于 产业链中下游,是公司在 Mini/Micro LED 新型显示领域的发展平台, 未来可为华灿光电小间距 LED 芯片产品提供广阔的出海口。双方在产 业布局、未来规划方面高度契合,未来整合发展能够相互赋能,并依 托京东方半导体显示产业广阔平台,实现整合后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因此,本项目预期能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六、风险分析及对策 1、市场风险 半导体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且全行业追求新技术突破使 得其产品周期时间较短。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发展动向,强化 市场需求导向,加快 Micro LED 等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及落地,提升市 场风险抵御能力及整体盈利能力。 2、运营风险 华灿光电近年业绩承压,且存在资产周转效率偏低、偿债压力较 大等问题。对此,公司经营团队将强化精益管理,推动经营改善措施, 加强资产管理,统筹应收和应付账期,提升资产周转效率。另外,开 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做好资金计划,保障贷款到期还款的资 金需要,确保现金流安全。 3、人才风险 14 本次交易需关注运营管理团队稳定性问题,同时关注人才发展体 系建设、团队管理和文化融合等问题。公司将联合相关方充分做好沟 通协商工作,妥善聘任管理团队,全面盘点人事情况,提前介入并制 定人才保留及激励方案,确保企业和员工各方利益;成立专项小组, 加强企业文化宣传与培训,重点解决融合问题。 七、本次股份认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认购后,华灿光电的股权结构及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相 应发生变化,华灿光电的控股股东将由华实控股变更为京东方,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完成股份认购后,华灿光电成为京东方控股子公司,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京东方将通过华灿光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股 东权利。本次股份认购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如未来交易过程中产生关 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八、本次认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认购华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京东方可以快 速形成 MLED 业务独立发展平台,打造新型显示产业集群,有助于公 司强化行业影响力,牢固掌握市场竞争话语权。通过与华灿光电的紧 密协同,获得优质的 MLED 生态资源,有效整合双方优势产业资源, 助力公司构建物联创新“大生态”,驱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京东 方认购华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契合自 身发展战略,对持续夯实稳固京东方半导体显示行业地位、实现公司 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九、董事会意见 1、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1 亿元的自筹资金认购华灿光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070,935 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批复为准), 15 实现对华灿光电的控制。 2、同意在总投资不超过 21 亿元的前提下,授权公司执委会全权 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投资模式及相关协议等 调整事项。 3、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3、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 4、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估值咨询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