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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上
市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
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勇、廖玲

                                     1
    6、项目联系人:韩勇

    7、联系电话:021-68801569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0725.SZ、200725.SZ

    3、总股本:38,196,363,421 股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6、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7、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联系人:刘洪峰

    9、联系电话:010-64318888 转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8 月

    12、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3、2022 年年报披露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

    14、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韩勇、廖玲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京东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对京东方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


                                    2
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京东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京东方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
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4、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公司遵守有关规定,
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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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京东方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京东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宁德时代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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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韩   勇               廖   玲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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