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3-02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 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等的有 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根据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 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813,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6)。 8、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5;《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 3 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工作,并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4)。 1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15,978,700 股股票期权的注 销工作;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3,029,3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工作。 1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 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1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4、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24,073,200 股股票期权的 注销工作及 6,153,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4 15、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813,800 股 限制性股票,并向 1,9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 权。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00,000 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1、鉴于本次股票期权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2,023 名激励对象中,35 5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35 名员工 不再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象。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3 名调整为 1,988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606,900,000 股调整为 596,229,700 股。预留的股票期权与 《激励计划》保持一致,无变化差异。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确定的 841 名激励对象中,48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该 48 名员工不再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此外,因 个人原因,考虑员工认购意愿,5 名员工认购权益数量较公司授予权 益数量有所减少。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1 名 调 整 为 793 名 ,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数 量 由 341,250,000 股 调 整 为 321,813,800 股。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21,813,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 对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 2、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 年 8 月 27 日,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6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72 元/股调整为 2.62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3 元/份调整为 5.33 元/份。本次激励计划中丁明 镇、李重君、朱博雅等 8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 3,029,300 股。杜星辰、王子健、王明超等 53 名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 权的 15,978,700 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注 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15,978,700 股。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15,978,700 股股票期权 的注销工作;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3,029,300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工作。 3、因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 8 月 26 日,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2 元/股调整为 2.41 元/ 7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33 元/份调整为 5.12 元/份,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83 元/份调整为 5.62 元/份。公司本激 励计划中沈自平、侯彦、李岳等 1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153,700 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远福、黄朝雁、王余晖等 79 名原激励对象 因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 尚未行权的 24,073,200 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24,073,200 股。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 24,073,200 股 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 6,153,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 比例为 34%,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8 序号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锁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解锁条件。 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2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 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 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 2019 年 1.以 2019 年归母 ROE 为基数,2020-2022 年平 归母 ROE 为基数,2020-2022 年 均归母 ROE 增长 10%(即不低于 2.38%); 平均归母 ROE 为 12.38%,较 2019 2.2022 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年增长 473%; 3.2022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2.2022 年毛利率为 11.70%,高于 3 4.以 201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47%; 2022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3.2022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 低于 15%; 率排名第一; 5.以 2019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 4. 2022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 数,2022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 入 293 亿元,2019-2022 年复合增 9 长率不低于 20%; 长率为 58%; 6.2022 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 9,000 件。 5. 2022 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 注: 收入 9.2 亿元,2019-2022 年复合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增长率为 39%;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 6.2022 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12,969 件。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 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 74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 A 或 B 级,则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 100%; 价 结果满足 解除限售 的考 核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件,其中,732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 4 级,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 50%;若激励对 结果为 S、A 或 B,14 名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激励对 象考核的结果为 C。 象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 2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满,行权条件均 已成就,行权比例为 34%,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 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82),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10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件。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 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 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 (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时市价” 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左述授予指标已达成。 授予指标 授予业绩条件 授予指标 授予业绩条件 归母 ROE 2019 年归母 ROE 不低于 2% 归母 ROE 2019 年归母 ROE 为 2.16% 2019 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京东方 15%;LG DISPLAY 毛利率 分位值 毛利率 8%;友达光电 0%;群创光 显示器件产品 2019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 电 1% 市占率 名第一 显示器件产 2019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 AM-OLED 产品 201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较 品市占率 有率排名第一 3 营收增长 2018 年增幅不低于 10% 2018 年京东方 AM-OLED 产 AM-OLED 创新业务专利 2019 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 品营业收入 0.36 亿,2019 年 产品营收增 保有量 7000 件 京东方 AM-OLED 产品营业 长 注: 收入 74.7 亿,增幅 206.5 倍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创新业务专 2019 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 利保有量 7350 件 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工 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 2019 年归母 ROE 4 1.以 2019 年归母 ROE 为基数,2020-2022 年平均 为基数,2020-2022 年平均归母 ROE 为 归母 ROE 增长 10%(即不低于 2.38%); 12.38%,较 2019 年增长 473%; 11 2.2022 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2022 年毛利率为 11.70%,高于对标企 3.2022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业 75 分位值 2.47%; 4.以 201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 3.2022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 2022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第一; 于 15%; 4. 2022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 293 5.以 2019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 亿元,2019-2022 年复合增长率为 58%; 2022 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5. 2022 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入 9.2 低于 20%; 亿元,2019-2022 年复合增长率为 39%; 6.2022 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 9,000 件。 6.2022 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 12,969 件。 注: 1.计算 ROE 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 LCD 与 OLED 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 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 AM-OLED、传感业务、人工 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82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A 或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满足 B 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 行权条件,其中,1,787 名激励对象的考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级,激励对象可行权 核结果为 S、A 或 B,33 名激励对象考核 5 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的结果为 C。 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 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2,260,78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具体 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 激励 职务 人数 性股票的份 限售的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号 对象 额(股) 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董事长、执行委员 1 陈炎顺 1 2,000,000 0 680,000 1,320,000 会主席 副董事长、执行委 2 刘晓东 1 1,800,000 0 612,000 1,188,000 员会委员 董事、总裁、执行 3 高文宝 1 1,500,000 0 510,000 990,000 委员会副主席 12 董事、执行委员会 4 孙芸 1 1,500,000 0 510,000 990,000 委员、执行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 5 冯强 1 750,000 0 255,000 495,000 执行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 6 王锡平 1 750,000 0 255,000 495,000 执行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 7 冯莉琼 执行副总裁、首席 1 1,000,000 0 340,000 660,000 律师 执行委员会委员、 8 张羽 1 634,000 0 215,560 418,440 执行副总裁 执行委员会委员、 9 杨晓萍 执行副总裁、首席 1 634,000 0 215,560 418,440 财务官 副总裁、董事会秘 10 刘洪峰 1 750,000 0 255,000 495,000 书 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 71 43,773,000 0 14,882,820 28,890,180 级) 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总监级及以 154 69,166,000 0 23,381,341 45,649,560 上、高级专家) 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助理总 511 178,881,500 0 60,148,499 118,061,790 监、副总监、专家) 合计 746 303,138,500 0 102,260,780 200,071,410 注: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4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 标准系数为 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806,310 股。 2、2022 年 4 月,陈炎顺、高文宝、刘晓东、孙芸、王锡平、冯莉琼、张羽、杨晓萍、 谢中东、苗传斌、刘洪峰,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 2023 年 3 月,冯强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根据上述情况,冯强、王锡 平、张羽、杨晓萍不再在“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 级)”激励对象中重复体现,其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2022 年 4 月,姚项军、张兆洪、仲慧峰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 但仍为公司副总裁级人员,故调整至“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 级)”激励对象中体 现,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2023 年 3 月,苗传斌、谢中东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亦 不再担任公司或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回购注销; 5、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 数为准。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 13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2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3,779,741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 剩余等待期内 获授的股票期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人数(人) 股票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数 权的份额(股) (股) 量(股) 经理、高级技术骨干 1,820 545,473,200 183,779,741 360,012,312 合计 1,820 545,473,200 183,779,741 360,012,312 注:1、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 0.5, 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 1,681,147 股; 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 准。 3、行权价格:5.12 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 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期限: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 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 14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 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不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 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 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 15 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 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 74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82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 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 行权条件的议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均符 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 16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3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