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9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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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全面启动评价工作。力求将其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体系,
公司审计部、企管部、总会计师室等部门作为公司内控工作
的主要承办部门,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发
布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不断总结、优化,使内控制
度更加切实、可行、有效,从而全面提升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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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鲁泰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及其八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鲁丰
织染有限公司、淄博鲁群纺织有限公司、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
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鲁泰优纤电子商务股份公
司、鲁泰(柬埔寨)有限公司、鲁泰(越南)有限公司、鲁泰(缅
甸)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 97.5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96.5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
业务、外包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
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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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 < 利润 总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报 额的 1% <利润总额的 2% 2%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 < 资产 总 资产总额的 0.15%≤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报 额的 0.15% 报<资产总额的 0.3% 0.3%
错报 < 经营 收 经营收入总额的 0.15%
经营收入潜在错 错报≥经营收入总
入 总 额 的 ≤错报<经营收入总
报 额的 0.3%
0.15% 额的 0.3%
错报 < 所有 者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益
权 益 总 额 的 0.2% ≤ 错 报 < 所 有 者
错报 总额的 0.4%
0.2% 权益总额的 0.4%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
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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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
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
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 万元(含 50 万元)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
-300 万元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
-600 万元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600 万元及以上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
致决策失误;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为重大缺陷的事项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较严重的损失;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较重要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曝光负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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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要缺陷的事项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
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子斌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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