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2019-03-29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与
此有关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就有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有
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
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
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
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估、评价过程、格式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
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
2018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公司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9]3701000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
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与会监事签署页:)
张守刚
刘子龙
董士冰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