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 鲁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为本公司进行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书面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与会监事签字页:) 张守刚 刘子龙 董士冰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