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2019-03-29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鲁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并做了有关的调查,现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和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境外全
资子公司当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与会监事签字页:)
张守刚
刘子龙
董士冰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