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2019-04-30
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规定,
拟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第五条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赠与;
12.债务重组;
13.非货币性交易;
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改外,《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其
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