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一季度开展衍
生品交易的业务资料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共1笔,
共计90.80万美元,为远期外汇买卖。合约期限最晚将于2019年4月到期。金
融衍生品占期末净资产的0.08%。
2、2019年1-3月,公司到期金融衍生品金额折合美元共计4,646.28万美
元,全部按合约执行,损失283.99万元人民币。其中到期远期结汇3,750.00
万美元,损失196.98万元人民币;到期外汇期权600.00万美元,损失140.28
万元人民币;到期远期外汇买卖296.28万美元,收益53.27万元人民币。
3、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5、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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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
7、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
2019 年一季度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
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
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以远
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风险相对可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周志济 赵 耀
潘爱玲 毕秀丽
王新宇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