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周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周一)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周 二)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贵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257,018,81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2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254,796,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7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22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9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1 选举周贵祥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95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0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13%;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2 选举陈宽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6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613%;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3 选举徐国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4 选举孙学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5 选举郭振隆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6 选举姚兆年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6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613%; 反对 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3%;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7 选举张百哲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8 选举林雷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1.09 选举李郁祥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2.01 选举涂昌柏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95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0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13%;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2 选举王成君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256,701,51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52,952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729%; 反对 67,3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87%; 弃权 250,0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八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