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中 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理由合理,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