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 成情况》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照,定 价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需,借款利息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百哲 林雷 李郁祥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