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周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周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周
一)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7 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 孙学军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股份 2,108,454,49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6.54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090,962,3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6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股份 17,492,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62%。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
议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 2,087,114,340 股,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340,151 股,表决情况:
同意 13,397,72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18%;
反对 7,942,4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82%;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7,72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7818%;
反对 7,942,4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182%;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本次出席会议中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 2,087,114,340 股,回
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 21,340,151 股,表决情况:
同意 10,884,52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049%;
反对 10,455,6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5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84,52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049%;
反对 10,455,62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95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07,478,69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
反对 975,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364,35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274%;
反对 975,8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26%;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 孙宪超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