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
行以上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
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932,415,189.19 元,
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 上期金额 856,246,741.86 元;“应付票据”和“应
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 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本 期 金 额 2,094,201,669.92 元 , 上 期 金 额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 3,058,658,815.94 元;“应收利息”和“应收股
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利”并入“其他应收款”,调增“其他应收款”
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 本期金额 150,739.73 元,上期金额 372,887.81
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 元;“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
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付 款 ”, 调 增 “ 其 他 应 付 款 ” 本 期 金 额
51,658,328.12 元,上期金额 47,078,588.23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116,086,068.04 元,
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 上期金额 93,508,748.36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
“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 用”。
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为 0。
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本次财务报表修订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
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