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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2020-11-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 年 十一 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
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
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
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为:本次重组方案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两部分。上市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
有的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平板显示”)57.646%
股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成都中电熊猫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显示”)11.429%股权,并支付现金购买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冠捷科技”)51%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南京平板显示和成都显示及拟购买资产冠捷科技所属
行业均为显示器件制造上下游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规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类,符合《国务院关于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
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 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2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重大资产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子制造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显示面板
产业、压电晶体产业、触控显示产业和磁电产业。

    冠捷科技定位为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智能制造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
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

    上市公司从事的显示面板产业为冠捷科技从事的智能显示制造业务的上游,
液晶面板为冠捷科技的主要生产原料。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
将战略退出液晶面板行业,公司将定位为专注于智能显示终端领域的智能制造企
业,主要业务包括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南京平板显示、成都显示的股权,冠捷科技将成为上
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上下游并购。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重组亦不会导致本
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的资产出售及资产购买支付对价均为现金或资产,不涉及发行股


                                    3
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的结果,本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何洋                 施梦菡



                       张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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