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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1-03-15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 Technology Limited,
以下简称“冠捷科技”)49%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卓信大华”)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卓信大华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冠捷科技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卓信大华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
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卓信大华采用了收益法和市
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拟购买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
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
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卓信大华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结果公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卓信大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
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