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4-03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认
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制定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能够有效防范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