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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6-09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审阅了被提名者的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核查,未有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聘任程序合法:公司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3 、 我 们 同 意 聘 任 宣 建 生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 聘 任 Nico
Vernieuwe 先生、黄文辉先生、王必禄先生、黄秀娟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陈优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聘任郭镇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