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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7-17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遵循了交易的“三公”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相关资源,抓住新的市
场契机,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