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遵循了交易的“三公”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相关资源,抓住新的市 场契机,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