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08-31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
互补、协同关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公司
业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出售的“黄光工艺膜结构投射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为
公司租赁给南京华睿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专用生产资产,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是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处置缺乏协同效应的资产,有利于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文仲先生 蔡清福先生 高以成先生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